question-icon 怎样会变成失信人员?

我有点担心自己会不小心变成失信人员,但是不太清楚具体的情况。我想知道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一个人会被认定为失信人员呢?是欠款不还就一定会被认定吗?还是有其他的情形?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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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失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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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搞清楚怎样会变成失信人员,首先得明白失信人员的定义。简单来说,失信人员就是那些违反法律规定,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他们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老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第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比如说,张三欠了李四的钱,法院判决张三还钱,张三自己明明有足够的存款或者其他财产可以还钱,但就是拖着不还,这种情况就符合这一条。 第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例如,在法院执行过程中,有人故意提供假的证据,或者使用暴力威胁执行人员,阻止执行工作的正常进行,这显然是严重违反法律的行为,会被纳入失信名单。 第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像有人为了不还钱,和别人串通搞虚假诉讼,或者偷偷把自己的财产转移到别人名下,让法院找不到可执行的财产,这种行为也是会被认定为失信的。 第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被执行人有义务向法院报告自己的财产情况,如果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报告虚假的财产信息,也是要被列入失信名单的。 第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对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禁止其进行一些高消费行为,比如坐飞机、住星级酒店等。如果被执行人违反了这些限制,同样会被纳入失信名单。 第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能会达成和解协议,如果被执行人没有正当理由却不履行这个协议,也会被认定为失信人员。总之,变成失信人员主要是因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执行义务和诚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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