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初审被驳回是什么意思?
我申请了一个商标,结果收到通知说初审被驳回了。我不太明白这到底意味着什么,是我的商标就不能用了吗?还是有其他的解决办法?我很想知道初审被驳回的具体含义和后续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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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初审被驳回,简单来说,就是在商标局对商标申请进行初步审查的过程中,认为该商标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给予初步审定通过。 商标的初步审查是商标局在收到商标注册申请后,对申请文件、手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审查,主要就申请书的填写是否属实、准确、清晰和有关手续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如果存在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就会导致初审被驳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这里所说的不符合规定,可能包括商标缺乏显著性、商标违反禁用条款等情况。比如,商标使用了国家名称、国旗等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或者商标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等特点,不具有显著性,都可能被驳回。 当商标初审被驳回后,申请人也不用过于担心。依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申请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所以,申请人可以通过复审等途径来争取商标注册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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