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近似被驳回了该怎么办?
我申请了一个商标,结果因为和别人的商标近似被驳回了。我很看重这个商标,不想轻易放弃。我不太清楚后续该怎么处理,是直接重新申请,还是有其他办法能挽救这个商标呢?希望了解具体的解决途径和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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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商标因近似被驳回时,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应对。 首先要明确商标近似的含义。商标近似指的是两个商标在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有特定的联系。《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如果您遇到商标因近似被驳回的情况,有两种主要的解决方式。一是复审。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在复审时,您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您的商标与被近似的商标存在显著差异。例如,如果是文字商标,您可以从含义、读音、字形等方面进行阐述;如果是图形商标,则可以从构图、颜色、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说明不同之处。此外,还可以提供该商标在实际使用中已经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证据,以证明消费者不会产生混淆。 二是重新申请。如果复审失败或者您认为复审的成功率较低,也可以重新设计一个与他人商标不近似的商标,再次提交申请。在重新设计时,要充分进行商标查询,避免再次出现近似的情况,提高申请的成功率。总之,遇到商标近似被驳回的情况不要慌张,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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