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失信达到多少钱才会被执行?

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到底欠多少钱不还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呢?我自己欠了别人一笔钱,心里一直很慌,不知道会不会因为这笔钱的数额就被执行,想了解一下具体的金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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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达到多少钱才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简单来说,失信被执行人就是那些有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却故意不履行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关键不在于欠款金额的多少,而是在于被执行人是否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义务。哪怕只是欠了几百元,只要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法院也可以将其列入失信名单。相反,如果确实没有能力偿还债务,即使欠款金额很大,一般也不会轻易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所以,无论欠款金额大小,都应该积极履行还款义务,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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