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照威胁发生性关系但未发送构成犯罪吗?
有人用我的裸照威胁我跟他发生性关系,不过他还没把照片发出去。我很害怕,不知道他这样做在法律上算什么,这种情况他是不是犯罪了呢?我该怎么保护自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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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用裸照威胁他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很可能构成强奸罪。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在这里,使用裸照威胁就属于胁迫手段的一种。虽然没有发送裸照,但这种威胁已经让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被迫答应与其发生性关系,这本质上就违背了被害人的意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另外,这种用裸照威胁他人的行为还可能涉及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即便没有将裸照发送出去,这种威胁行为本身也侵犯了他人的隐私。如果后续发送了裸照,那就更加严重了,不仅侵犯隐私权,还可能对他人的名誉造成损害。 当遇到这种情况时,被害人一定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威胁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并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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