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聊被威胁要求发生性关系但未遂,对方构成什么犯罪?
我之前和人裸聊,结果对方威胁我要发生性关系。我坚决拒绝了,对方没能得逞。我很害怕,也不知道对方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到底算什么罪,想弄清楚对方这种情况会受到怎样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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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对方的行为可能构成强奸罪(未遂)。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强奸罪的概念。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在女方不愿意的情况下,通过暴力威胁等办法,强迫女方和自己发生性关系。这里的胁迫手段就包括以伤害、揭发隐私等方式相威胁,让女方产生恐惧心理,从而不敢反抗。在您遭遇的事件中,对方以裸聊的事情来威胁您,要求发生性关系,这明显是违背您的意志的。 其次,关于犯罪未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方已经开始实施威胁您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也就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了,但因为您的拒绝,他的目的没有达成,这就属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犯罪未得逞,所以构成强奸罪(未遂)。 对于强奸罪(未遂)的量刑,法院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犯罪行为的恶劣程度、对被害人造成的影响等因素。一般来说,会在强奸罪既遂的法定刑幅度内,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强奸罪既遂的量刑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有更严重的情节,比如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等,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所以,虽然对方犯罪未遂,但依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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