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聊被威胁要求发生性关系,但未遂的,构成什么犯罪?
我之前裸聊,结果被对方威胁要求发生性关系,当时特别害怕,但好在最后没真发生。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对方构成什么犯罪呀?是只算威胁,还是有更严重的罪行?我不太懂法律,想了解清楚这种事该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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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聊被威胁要求发生性关系但未遂,这种情况一般构成强奸罪(未遂)。 首先来说说强奸罪,简单讲,就是违背妇女意志,通过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犯罪行为。要是和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不管幼女愿不愿意,同样按强奸罪论处,并且处罚更重。这里的“胁迫手段”,就包括像您遇到的这种以裸聊相关内容来威胁您发生性关系的情况。 再说说犯罪未遂,这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行为了,但因为一些他自己控制不了的外部因素,最终没能实现犯罪目的。在强奸罪里,如果男子的生殖器插入到女子的体内,那就属于犯罪既遂;但要是像您这种情况,对方有威胁您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也有要实施性行为的意图,只是因为某些原因没得逞,这就是强奸未遂。 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所以,对方虽然未遂,但依然要承担刑事责任。 不过在司法实践中,具体的认定还得看实际情况和证据等多方面因素,最终的定罪量刑是由法院依据法律和具体案件事实来判定的。如果遇到这种事,一定要及时报警,让公安机关介入调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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