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职工是否应该得到双重赔偿?

我在工作的时候受伤了,听别人说可能会得到双重赔偿,但也有人说不行,我就很困惑。我想知道到底能不能得到双重赔偿啊?我是因为工作时旁边一个合作方操作失误导致我受伤的,这种情况能不能既向合作方索赔,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呢?很希望能弄清楚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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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工伤职工是否能得到双重赔偿,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如果工伤是由用人单位自身责任导致的,工伤职工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能再通过民事诉讼获得双重赔偿。这是为了避免职工因同一损害获得过度赔偿,保证公平合理。比如单位设备维护不当导致职工受伤,职工就只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其次,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那么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工伤职工可以获得双重赔偿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例如职工因工出差遭遇交通事故,工伤职工虽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对交通肇事负有责任的第三人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不过在赔偿项目上也有具体规定,像医疗费、康复费、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等费用项目,只能按实际发生金额给付,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付的,不能重复给付;若其赔付金额低于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水平的,属参保职工的,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至规定标准。住院伙食补助费、就医交通住宿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和护理费项目也是类似原则,已获赔付的不能重复给付,低于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而赔偿性的待遇项目,只要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对赔偿待遇项目没有作出竞合规定的,应依法按规定赔偿相应的待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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