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和人身损害赔偿可不可以一起主张?
我在工作中受伤了,是因为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导致的。现在涉及到赔偿问题,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既主张工伤赔偿又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呢?具体的赔偿流程和标准又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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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一起主张的,即必须是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 首先,解释一下相关概念。工伤赔偿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获得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人身损害赔偿则是指因他人的侵权行为导致人身受到伤害,侵权人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方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赔偿实践中,对于因第三人侵权而造成的工伤,职工能在不重叠的范围内同时获赔。例如,在工伤赔偿中已经支付过的医疗费用等项目,人身损害赔偿中通常就不再重复赔偿,但对于伤残赔偿金等不重叠的部分,职工可以同时主张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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