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双重赔偿合法吗?
我亲戚在工作时因第三人原因受伤了,涉及到工伤保险和民事侵权赔偿两方面。现在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否获得双重赔偿,具体哪些赔偿项目可以兼得,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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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双重赔偿在一定情况下是合法的,但并非所有项目和费用都能实现双重赔偿,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关系和赔偿项目来确定。 首先,工伤保险制度是为了保障工伤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当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例如,职工在工作中受伤,其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等通常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规定支付。 其次,在因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的情况下,会涉及到民事侵权赔偿。民事侵权赔偿是针对侵权行为所导致的损失进行的补偿。比如,职工在工作中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受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向第三人要求民事赔偿,赔偿范围可能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 然而,对于一些费用是不能重复获得赔偿的,比如医疗费用。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也就是说,医疗费用原则上不能双重赔偿。但对于其他方面的赔偿,如伤残津贴、精神抚慰金等,有可能实现兼得。 例如,职工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了工伤医疗费用后,若第三人后来有能力支付该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而职工因工伤导致伤残,除了工伤保险支付的伤残津贴外,还可以根据侵权责任向第三人主张伤残赔偿金等赔偿。 综上所述,工伤双重赔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关键在于区分不同的赔偿项目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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