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是否可以叠加?
我家人在工作中受伤了,被认定为工伤,同时这次工伤又是因为第三人的原因导致的。现在涉及到赔偿问题,我们不清楚工伤赔偿和向第三人索赔这两部分能不能叠加,具体哪些项目能叠加、哪些不能叠加,很是困扰,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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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能否叠加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不同的赔偿项目以及赔偿资金来源会导致结果有所不同。 从工伤保险金角度来看,当员工在不同时期遭受多起工伤事故时,工伤保险金通常是允许累加计算的,员工有权将其累加并申请领取。 在因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的情况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劳动者在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后,仍有权向第三人主张民事赔偿。例如伤残赔偿金可与民事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项目相结合。 不过,对于一些实际发生的费用,如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劳动者不可重复获得赔偿。因为这些费用是基于实际支出产生的,重复赔偿不符合公平合理原则。 而在工伤职工治疗结束后,部分地区的人社部门认为工伤赔付不能重叠,但从总体法律规定和实践来看,在符合条件且不重叠的范围内,工伤赔偿存在叠加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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