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认定工伤的情况下,能否按照人身损害进行赔偿?
我前段时间在工作中受伤,现在已经被认定为工伤了。但我听说还有人身损害赔偿这一说,不太清楚在我这种已经认定工伤的情况下,能不能再按照人身损害去主张赔偿,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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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人身伤害事故被认定为工伤的,应按工伤保险进行赔偿,不能直接按照人身损害进行赔偿。工伤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保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时能够得到及时的救治和补偿。其赔偿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伤残津贴等。 然而,存在特殊情况可以兼得赔偿。当因用人单位之外的第三者侵权给劳动者带来人身损害且符合认定为工伤的标准条件时,例如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伤害(劳动者不负主要责任),劳动者既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又可以向侵权的第三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这是因为侵权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了劳动者的人身损害,其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而工伤保险是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保障责任,二者并不冲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问题作出了规定,明确了赔偿的范围、标准等。在这种特殊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通过不同的法律途径,向不同的责任主体主张权利,以获得更充分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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