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是否需要另外赔偿?
我朋友在工作时不小心受伤了,已经认定为工伤并获得了相应赔偿。但最近他听说还可能有其他赔偿项目,不太确定是不是真的。想了解一下工伤在已有赔偿的基础上,是否还需要或者还能有另外的赔偿,具体是哪些情况。
展开


工伤一般情况下不存在所谓的“额外赔偿”,但赔偿项目是明确且有依据的,具体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赔偿责任和范围。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等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也就是说,只要符合工伤认定条件,职工就有权获得相应赔偿。 其次,赔偿的项目和承担主体是有规定的。通常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其中,像医疗费、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伤残辅助器具费等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负担;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六级伤残的伤残津贴等由用人单位负担。 不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话,那么按照法律规定,这笔赔偿就需要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相应的工伤赔偿费用。例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每月的伤残津贴、一次性的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等。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