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单位是否可以额外赔偿?
我亲戚在工作时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单位也按规定进行了赔偿。但他觉得自己受伤后生活还是受到了较大影响,想知道单位能不能再给些额外赔偿。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工伤单位额外赔偿这块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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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工伤单位是不需要进行额外赔偿的。工伤保险待遇是基于法律规定,对工伤职工因遭受工伤事故而给予的一种补偿,旨在保障职工在工伤后的基本权益。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多个方面。比如,对于因工伤需要治疗的,相关的医疗费、康复费等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负担;职工在工伤治疗期间,单位需要按原工资福利待遇支付工资。对于伤残程度达到五级和六级的职工,单位需要按月支付相应的伤残津贴。 也就是说,只要单位依法依规支付了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一般就不再需要进行额外赔偿。因为法律对于工伤赔偿的项目和标准都有明确规定,这些规定是为了统一和规范工伤赔偿的标准,确保公平合理。 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比如单位存在过错,未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等,职工可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这也不属于额外赔偿的范畴,而是单位应当承担的法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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