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工伤后就一定有赔偿吗?
我朋友在工作时受伤了,现在已经被认定为工伤。但是公司好像不太愿意配合赔偿的事,他心里很没底。他想知道认定工伤后是不是肯定能拿到赔偿,具体能拿到哪些赔偿,以及如果公司不配合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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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工伤后,原则上是可以得到赔偿的,但具体赔偿情况还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首先,要明确工伤赔偿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多种情形,比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等。《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也指出,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其次,说说能获得的赔偿项目。如果只是经过工伤认定,未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也就是没有确定伤残等级),能获得的赔偿项目包括停工留薪期工资、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等。而如果经过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了伤残等级,除了上述费用外,还可能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比如,一至四级伤残的职工,除了前面提到的一些费用外,还可以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如果职工因工伤死亡,其遗属还能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等。 最后,讲讲特殊情况。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原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就需要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如果用人单位不承认工伤,拒绝支付工伤赔偿金,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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