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有了工伤认定就一定有赔偿吗?

我在工作时受伤了,现在已经拿到了工伤认定结果。但我听说就算有工伤认定也不一定能得到赔偿,心里很没底。我想知道具体在什么情况下有工伤认定却拿不到赔偿,以及能拿到赔偿的标准和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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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工伤认定并不一定就意味着能获得赔偿,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要明确工伤认定的意义。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也就是说,工伤认定是确定职工受伤是否属于工伤范畴的一个重要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即使有工伤认定,也可能无法获得赔偿或者赔偿数额会受到影响。例如: -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工伤保险基金将不会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在这种情况下,职工的工伤赔偿责任将由用人单位承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 职工自身存在过错:如果职工在工伤事故中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例如严重违反操作规程、故意自残等,用人单位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减轻或者免除赔偿责任。不过,这种情况需要用人单位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职工的过错。 如果符合工伤赔偿的条件,职工可以获得以下赔偿: - 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 - 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包括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和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总之,有工伤认定后能否获得赔偿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职工应了解自己的权益,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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