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后老板不赔偿,该怎么办?


当工伤认定后老板不赔偿时,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尝试与老板协商。以友好、理性的态度与老板沟通,明确指出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并出示工伤认定等相关证据,要求其按照规定进行赔偿。这种方式相对温和,可能节省时间和精力,如果老板能够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并愿意赔偿,问题可以得到较快解决。 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的社会保障局进行投诉。社会保障局作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责任和权力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投诉时,需提供详细的工伤相关材料,如工伤认定决定书、医疗诊断证明、劳动合同等,以便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还可以到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仲裁时,要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如果有的话)、劳动合同、工资条、医疗费用单据等,用以证明自己的工伤事实、劳动关系以及所遭受的损失。仲裁委员会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或者老板在仲裁裁决生效后仍然拒不执行赔偿责任,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民事诉讼中,同样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法院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判决。一旦判决生效,若老板仍不履行赔偿义务,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有权采取冻结老板的银行账户、查封其财产等措施,以保障伤者获得应有的赔偿。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