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不正当竞争,简单来说就是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违反法律规定和商业道德的手段,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下面为你详细介绍不正当竞争的构成要件: 首先,主体要件。不正当竞争的主体是经营者。这里的经营者指的是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比如超市老板、饭店经营者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这就明确了只有经营者实施的行为才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其次,主观要件。一般来说,经营者需要有故意或者过失的主观过错。故意就是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利益,还去实施;过失则是应该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带来的不良后果,却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了但轻信能够避免。例如,一家企业故意模仿另一家知名企业的商标,就是故意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虽然在某些情况下,即使没有主观过错,只要行为符合不正当竞争的其他要件,也可能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但主观过错仍是重要的考量因素。 再者,行为要件。经营者实施了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行为。这些行为包括混淆行为,也就是让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商业贿赂行为,通过贿赂来获取交易机会;虚假宣传行为,对商品的质量、性能等进行虚假的介绍;侵犯商业秘密行为,非法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如设置欺骗性的奖项;诋毁商誉行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等。 最后,结果要件。不正当竞争行为要对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或者对市场竞争秩序产生扰乱。这种损害可以是直接的经济损失,也可以是商业信誉的降低等。比如,因为竞争对手的虚假宣传,导致自己的商品销量下降,这就构成了对自身合法权益的损害。同时,不正当竞争行为破坏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使得市场不能按照正常的规律运行,这也符合不正当竞争的结果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