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炮没见到被骗自己走需要承担责任吗
我在网上和人说好了约炮,也谈好了所谓的“报酬”,结果没见到人还被骗了。我有点害怕,就自己走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需不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啊?心里一直很忐忑,希望能有个明确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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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炮没见到却被骗还自行离开,这种情况下是需要承担一定责任的。 首先来说说为什么会涉及责任问题。这里面涉及到一个法律概念叫“嫖娼行为”。简单来讲,只要双方就嫖资达成了共识,不管实际上有没有发生性关系,都被认定为嫖娼行为。按照现行的嫖娼行为认定准则,这种情况是要接受行政处罚的。 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虽然你没见到对方,性接触也没发生,但由于已经就嫖资有了约定,从法律角度已经构成了嫖娼行为。 不过呢,鉴于你实际上并未产生性接触,并且还是诈骗案件中的受害者,这种情况可能会被视为情节较为轻微。公安机关有可能仅给予口头警告、罚款或者五天以内的拘留作为惩罚。而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等情形下违反治安管理的,是有可能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的。如果能证明自己是被诱骗,那么在处罚上也会有所考量。 另外,如果被判定为卖淫嫖娼行为属实,还有可能被强制进行性病检查,目的是确认是否涉及到故意传播性病的犯罪行为。所以,综合来看,虽然会承担责任,但鉴于具体情况,处罚一般会考虑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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