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招嫖为由诈骗,报警人会有责任吗
我之前在网上看到有人发布招嫖信息,就联系了对方,结果谈好价格后,对方收了钱就消失了。我现在想报警,可又担心自己会因为有招嫖的想法而被追究责任。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报警,我到底会不会有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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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报警人是会有一定责任的。首先要明确嫖娼的概念,嫖娼就是指两人及两人以上以金钱、财产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也就是非法的性交易。按照现行嫖娼行为认定标准,谈妥嫖资后实际未发生性关系或已经发生性关系而未支付嫖资的都属于嫖娼行为。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报警人有招嫖意图,且已经谈妥嫖资,只是因为自身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嫖娼成功,这种情况也属于嫖娼行为。不过因为实际未发生性关系,且报警人属于被诈骗对象,该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情节较轻,可能会单处以口头警告、500元以下罚款或五日以下拘留。此外,被认定卖淫嫖娼行为属实的,还可能被强制进行性病检查,以确定是否涉嫌故意传播性病犯罪 。 但如果报警人本身并不存在真实的招嫖意图,只是遭遇了以招嫖为幌子的诈骗行为,那么报警人通常不会因为招嫖而被追究责任,而是作为诈骗案件的受害者。这种情况下,警方会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调查和认定。总之,招嫖行为本身违法,建议大家遵守法律法规,不要参与此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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