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被告能否提供对原告有利的证据?
我现在涉及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作为被告,不太清楚能不能提供对原告有利的证据。我担心提供了对原告有利的证据会对自己不利,但又想知道法律上对此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下这种情况下法律上是允许还是不允许,以及可能会产生什么后果。
展开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被告是可以提供对原告有利的证据的,但在实际情况中,被告一般不会主动这么做,因为提供对原告有利的证据很可能导致自己输掉官司。 从法律层面来看,若原告有证据证明被告持有对原告有利的证据,而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九条,此时可以推定原告的主张成立。 在民事诉讼中,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通常会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加一的份数提交复印件,所以双方当事人都能收到对方提交给法院的证据材料。也就是说,被告可以查看原告提交的证据,只需跟承办法官联系即可。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另外,需要明确的是,只要是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无论是原告自己提供的还是被告提供的,经过法庭的允许,原告都是可以使用的。这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也有所体现,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