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间借贷中,如何认定借贷关系?

最近遇到了一个民间借贷纠纷,对方不承认借贷关系,我手里有借条但不太确定是否足够。想知道具体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认定民间借贷关系,还需要准备哪些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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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认定民间借贷关系,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主体方面。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民间借贷的相关规定。也就是说,借贷双方不能是从事正规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例如,个人之间、个人与企业之间的借贷通常属于民间借贷范畴。 其次,意思表示方面。要有借贷的意思表示,这主要通过借款协议、借条等书面凭证来体现。但在生活中,可能存在未打借条的情况,此时只要有其他证据表明有借贷的意思表示也可,如证人证言、电话录音等。比如,甲向乙借钱,虽然没有写借条,但有在场的丙可以作证,或者有甲乙之间关于借款事宜的电话录音,也能证明借贷的意思表示。 再者,实际交付方面。款项的实际交付是构成借贷法律关系的决定性因素。如果款项是通过银行转账,那么有银行转账单、对账单等就可以作为交付的证据。如果是大额现金交付,需要说明钱款的来源,如有银行的取款记录、向第三方借款等,并且最好有借款方确认收到钱款的书面文件。例如,甲借给乙10万元现金,甲需要提供自己取款10万元的银行记录,以及乙写的收到10万元的收条等。 从法律依据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比如,若借条存在形式上的缺陷,如被涂改或添加了额外内容,法院有可能会要求提供其他支付凭证,以便构建起一套完整且有效的证据链。而针对大额借贷案件,法院还将结合款项交付方式、出借方的经济实力以及当地的交易习惯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从而对借贷关系的真实性作出准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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