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借款合同没有转账凭证,法院会怎么判?
我和别人签了借款合同,但是当时没通过转账方式给钱,现在对方不承认借过钱,我心里很没底。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根据啥来判,我还需要补充啥证据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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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只有借款合同没有转账凭证的情况下,法院的判决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 首先,借款合同是表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的重要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这意味着借款合同能证明双方有借款的约定。 然而,仅有借款合同还不够,关键在于出借人是否实际履行了支付借款的义务。如果借款金额较小,且借条完整、规范,借款人又没有充足证据证明借条是虚假的,法院可能会认定借款事实存在,因为在小额借款中,现金交付的可能性较大。 但如果借款金额较大,没有转账凭证的情况下,出借人需要提供其他确凿证据来证明款项已实际交付给借款人。比如,有证人证言能够证明借款交付的过程;或者有双方关于借款交付的聊天记录、短信等;又或者借款人在之后有承认借款事实的相关表述等。若出借人无法提供这些证据,而借款人又不承认收到借款,那么法院可能难以支持出借人的诉讼请求。 总之,法院会在综合审查各种证据后,根据证据的证明力和案件的具体情况来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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