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中出借方是否需要支付证明?
我和朋友签了借款合同,把钱借给他了,但不确定要不要保留支付证明。在实际生活中,有时会担心对方之后不承认收到借款引发纠纷。所以想了解下这种情况下,出借方到底需不需要支付证明,要是需要,又该怎么保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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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款合同中,出借方一般是需要支付证明的。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这意味着需要有证据证明出借方已经实际提供了借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也进一步明确了一些可以视为合同成立的情形,比如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等。 其次,从实际作用来讲,支付证明是保障出借方权益的重要凭证。在借贷关系中,虽然有借款合同,但如果没有支付证明,一旦发生纠纷,比如借款人否认收到借款,出借方可能会面临举证困难的问题。例如,仅凭借借款合同去法院起诉,而没有支付证明,法院可能难以认定借款事实已经实际发生。 常见的支付证明包括:如果是现金交付,可以让借款人出具收款收条,写明收到的金额、日期等信息;如果是银行转账,可以保留转账凭证、交易记录等;如果是微信、支付宝等电子支付方式,要保留好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相关电子数据。 总之,出借方保留支付证明是非常有必要的,能够在可能出现的纠纷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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