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中第三者插足婚外恋如何判?
我发现伴侣有了婚外恋,是因为有第三者插足。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对于这种第三者插足婚外恋的情况会怎么判?我能通过法律手段让第三者受到惩罚吗?我该如何维护自己在婚姻里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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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里,并没有专门针对“第三者插足婚外恋”进行定罪量刑的条款。也就是说,单纯的第三者插足婚外恋行为,在法律层面一般不会受到刑事处罚。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完全没有后果。如果第三者的行为符合某些特定条件,是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来处理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如果第三者与有配偶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么可能构成重婚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里的“结婚”既包括去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也包括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种事实婚姻。 另外,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轨方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无过错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第三者返还。因为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出轨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侵犯了无过错方对共同财产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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