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假冒产品如何定罪?


制造假冒产品的定罪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在我国,如果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达到一定标准会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销售金额不同,量刑也不同: 若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另外,除了上述一般情况,如果制造的假冒产品是特定种类,比如假药、劣药等,会依据不同的罪名和法律条文来定罪量刑。例如制造假药,会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来处罚,其处罚往往更严厉,因为假药对人体健康危害极大。 并且,不仅自然人制造假冒产品会被定罪,单位犯此类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处罚。 关于立案追诉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16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相关概念: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一定标准的犯罪行为。 货值金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的价值,用于衡量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