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电动车撞到人没事还需要赔偿误工费吗?

我骑电动车撞到人了,去医院检查对方身体没啥问题,就是有点皮外伤。但对方要求我赔偿误工费,我觉得他身体没事就不该赔。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情况我到底需不需要赔偿误工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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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电动车撞到人没事是否需要赔偿误工费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了解什么是误工费。误工费简单来说,就是因为受伤耽误了正常工作,从而导致收入减少的那部分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也就是说,要赔偿误工费,关键在于是否存在“因误工减少收入”的情况。 如果经过医院检查,被撞者只是有轻微皮外伤,身体并无大碍,也没有因此耽误工作,没有实际的收入减少,那么从法律依据来看,通常是不需要赔偿误工费的。但如果被撞者能提供相关证据,比如医院开具的建议休息证明,以及单位出具的因伤请假导致收入减少的证明等,那就表明他确实因这次事故产生了误工损失,这种情况下,撞人者就需要赔偿误工费。 所以,判断是否要赔误工费,核心是看被撞者有没有因为此次事故造成实际的误工和收入减少,并且要有相应的证据来支撑。在实际处理这类纠纷时,如果双方对于是否存在误工损失以及赔偿金额有争议,无法协商一致,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比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证据来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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