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缴出资额没有实缴是否合法?
我开了一家公司,当时认缴了一定的出资额,但因为资金周转问题一直没实缴。我想知道这样做在法律上合不合法,会不会有什么法律后果,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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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出资额没有实缴是否合法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认缴出资和实缴出资的概念。认缴出资是指股东承诺向公司缴纳的出资额,它体现了股东对公司的出资义务和责任范围。而实缴出资则是股东实际已经缴纳给公司的出资额。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了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这意味着股东可以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从这个角度来说,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内,股东认缴出资额没有实缴是合法的。股东享有一定的期限利益,即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出资即可。 然而,如果股东没有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实缴出资,那就属于违法行为了。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此外,当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或者依法解散清算时,如果股东尚未缴足出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债权人有权要求未实缴出资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所以,简单来说,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内未实缴出资是合法的,但超过规定期限仍未实缴就不合法了,并且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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