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拍摄裸照且口头要挟但没有文字记录会构成犯罪吗


暴力拍摄裸照并口头要挟没有文字记录也是有可能构成犯罪的。首先来解释一下相关情况。 关于犯罪认定,这得看具体情节严重程度。 如果只是单纯口头要挟情节比较轻微,通常不构成犯罪,但这属于民事纠纷。这种情况下,虽然不构成刑事犯罪,不过警方还是有权介入,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实施威胁行为的当事人给予警告、罚款乃至治安拘留等处罚。比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要是口头要挟情节严重,干扰了社会正常秩序或者造成了人身伤害等后果,就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刑法》里有对寻衅滋事罪的规定,当满足相应犯罪构成要件时,相关责任人会面临刑事处罚。 另外,暴力拍摄裸照本身可能涉嫌多种犯罪。若拍摄者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意图利用裸照实施进一步侵害行为,比如有强奸等意图,可能涉嫌强奸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要是拍摄者以裸照要挟索要财物,还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按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即使没有文字记录,并不代表无法追究责任。虽然我国刑事诉讼遵循“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原则,认定犯罪需要确实充分的证据,但证据形式多样,除了文字记录,像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犯罪现场情况等都可以作为证据。被要挟者可以尽量收集其他方面证据,比如当时周围有无监控录像,是否有证人听到了要挟内容等。 相关概念: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从而构成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