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退补期间会出量刑建议吗?
我涉及一个案子,现在处于检察院退补阶段。我心里特别没底,不知道在这个退补期间,检察院会不会给出量刑建议。我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个阶段是否给出量刑建议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相关依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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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检察院退补期间是否会出量刑建议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检察院退补”是什么意思。检察院退补,全称是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指的是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案件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案件退回给侦查机关(通常是公安机关),要求其进一步补充证据和查明事实的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一般来说,在检察院退补期间,通常不会出具量刑建议。量刑建议是人民检察院对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依法就其适用的刑罚种类、幅度及执行方式等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建议。它需要建立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之上。而退补说明案件目前还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此时证据体系尚不完善,无法准确判断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性质以及可能适用的刑罚,所以检察院不会在这个阶段提出量刑建议。 通常情况下,检察院会在补充侦查完毕,再次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之后,才会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依照法律规定提出量刑建议。并且,按照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除有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情节外,量刑建议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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