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屋租赁期间发生买卖行为,租赁合同还有效吗

我租了一套房子,租期还有挺长时间。最近听说房东打算把房子卖掉,我特别担心房子卖了之后我的租赁合同是不是就没用了,自己会不会突然就得搬走。想了解在这种房屋租赁期间发生买卖行为的情况下,租赁合同到底有没有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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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期间发生买卖行为,租赁合同通常是有效的。这在法律上有个概念叫“买卖不破租赁”。简单来说,就是即使房子在租赁期间被卖掉换了新主人,原来的租赁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仍然有约束力,承租人依然可以按照原来合同约定的租期继续使用房子。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就是“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依据。比如您租了一套房,租期是三年,在租了一年的时候房东把房子卖给了别人,那么新的房主就得继续让您按照原来的租赁合同再住满剩下的两年。 此外,《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也就是说,在房东卖房时,您作为承租人有优先购买的机会,如果您放弃了,也不影响租赁合同的继续履行。 相关概念: 买卖不破租赁:是指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出租人将租赁物转让给他人,租赁合同对新的所有权人仍然有效,新所有权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优先购买权:是指特定人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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