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处分权的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有效吗
我最近遇到个事,有人在没得到房东同意的情况下,把房子租给了我,还签了租赁合同。我现在就很疑惑,这份合同到底有没有效啊?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无处分权的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到底怎么算,要是无效我该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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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处分权的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效力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来说说什么是无处分权,简单讲就是这个人没有权利对某个东西进行处置、安排,比如房子的租客没有权利把房子再租给别人,因为租客没有处分房子租赁权的权利。 在法律上,无处分权的人签订的租赁合同通常属于效力待定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具体到租赁合同,如果经权利人追认,就是房子的真正主人同意了这份租赁合同,或者无处分权的人在订立合同后取得了处分权,比如后来得到了房东的授权,那么这个租赁合同就是有效的。 但要是未经权利人追认,也就是房东一直不同意,那么该租赁合同就是无效的。在这种情况下,无处分权的人可能需要赔偿相对人的损失,比如租客因为这份无效合同遭受了经济损失,比如已经支付了租金却不能入住等,无处分权的人就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另外,如果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也就是租客明明知道对方没有权利出租房子还签合同,那么相对人和行为人就要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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