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租赁合同前,甲乙双方未当面验看交接,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最近我准备签一个租赁合同,但因为一些原因没办法和对方当面验看交接就签了合同。现在心里有点没底,不知道这样签的合同能不能在法律上被认可,想了解下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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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签租赁合同前甲乙双方未当面验看交接,签订的合同仍然是有效的。 从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角度来看,合同的成立主要是看双方是否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说,只要双方对于租赁的标的(比如房屋的位置、面积等)、租赁的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等关键内容协商一致,并且都有签订合同的意愿,合同就可以成立。而合同生效,则需要满足一些法定的条件,比如签订合同的主体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等。在甲乙双方未当面验看交接的情况下,如果满足这些条件,合同依然是有效的。 从代理的角度来说,若行为人在未获授权或超出其代理权限范围时,与他人所缔结的任何合约,若未经被代理人予以确认和批准,将不会对外代表被代理人产生效果和作用。但如果当事人委托了代理人,且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内签订相关合同,那么该合同对于各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比如,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也就是说,如果租赁的房屋存在这种违法建设的情形,即使双方签订了合同,该合同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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