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碍公交车司机驾驶构成什么罪的具体条文是什么?


妨碍公交车司机驾驶可能涉及多个罪名,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个罪名是指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公交车在道路上行驶,载有多名乘客,一旦司机的驾驶受到妨碍,公交车的行驶安全就会受到严重威胁,极有可能引发重大交通事故,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其次是妨害安全驾驶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规定,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该罪名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罪名,主要针对的是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一般来说,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尚未达到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程度,通常会以妨害安全驾驶罪定罪处罚;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已经严重危及公共安全,达到了与上述危险方法相当的程度,则可能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