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抢夺方向盘会怎样被定罪?


乘客抢夺方向盘的定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一般可能涉及以下两种罪名: 首先是妨害安全驾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规定,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里的主体主要是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乘客,个别情况下,车辆上的售票员或者安保员也可成为本罪主体。而且“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并不需要行为人实际控制驾驶操作装置,只要实施了争抢行为,公安机关就可以按妨害安全驾驶罪进行定罪处罚。比如在公交车正常行驶时,乘客突然去拉扯司机的手臂,抢夺方向盘,干扰了车辆正常行驶,即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可能构成此罪。 其次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乘客抢夺方向盘的行为对公共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即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也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例如,在车辆行驶在高速公路等危险路段时,乘客抢夺方向盘,导致车辆面临严重失控风险,很可能就会以该罪名论处。若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后果,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乘客抢夺方向盘的行为,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认定罪名,包括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行为的激烈程度、对公共安全造成的实际威胁和后果等。如果行为同时符合多个罪名的构成要件,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相关概念: 妨害安全驾驶罪:是指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