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正在驾驶中的公交车司机是不是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
我看到一些关于乘客与公交车司机冲突的新闻,心里挺担忧的。想知道如果有人殴打正在驾驶中的公交车司机,这种行为到底算不算危害公共安全罪呢?具体在法律上是怎么界定和处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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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正在驾驶中的公交车司机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妨害安全驾驶罪。 首先来解释下相关概念。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而妨害安全驾驶罪,具体是指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法律依据方面,《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明确规定: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举例来说,若乘客因为琐事与公交车司机发生争执后,动手殴打司机,导致司机无法正常操控车辆,车辆行驶出现危险状况,危及车上乘客及路上行人的安全,那么该乘客的行为就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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