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罪是否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
小区里时不时会发生高空抛物事件,让人提心吊胆。有时 候抛下的东西虽然没砸到人,但也让人后怕。想知道这种高空抛物罪在法律上到底算不算危害公共安全罪,具体是怎么界定的。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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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罪并不一定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
从犯罪性质来看,高空抛物罪本身是一个独立罪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的高空抛物罪,是针对从高空抛掷物品这一行为,当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时所设立的独立罪名。
而在特定情形下,高空抛物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此时就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范畴。例如,行为人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这里的“足以危害公共安全”,通常要考虑抛掷物品的性质(如是否具有较大杀伤力、破坏力)、抛物的高度、抛物场所的人员密集程度等因素。如果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抛下大型重物,即使没有实际砸中他人,也可能被认定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
此外,如果行为人的动机是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而实施高空抛物行为的,则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而不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例如,行为人与他人有矛盾,为了报复特定的某个人, 而从高空抛下物品企图砸伤该人,这种情况下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根据具体结果和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来确定)。
综上所述,不能简单地说高空抛物罪就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需要综合各种因素,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来准确判断和认定其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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