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致人死亡会构成什么罪?
最近小区附近发生了一起高空抛物致人死亡的事件,大家都很关注。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抛物者具体会构成什么罪名,是按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来定,法律上是怎么判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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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致人死亡可能构成的罪名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主要涉及以下两种情况: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从法律角度来看,高空抛物行为具有极大的危险性,它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构成了威胁。一旦造成人员死亡的严重后果,且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放任危险结果的发生,对公共安全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危害,就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例如,2023年6月22日,28岁的被害人小娄在吉林长春一小吃街买烧烤时,被周某从32楼投掷的砖头砸中额部,不幸去世。周某因产生厌世、仇视社会情绪,在6天内先后向地面投掷两桶5升桶装水、3罐未开封可乐、8块砖头,砸中楼下小吃街3名食客及摊主,致1死1伤,其行为被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终被判处死刑。 **二、过失致人死亡罪** 如果抛物者是因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而导致他人死亡时,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情节较轻,则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例如,某人在清理阳台时,疏忽大意未注意到楼下行人,随手丢弃重物导致行人死亡,这种情况下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高空抛物致人死亡的案件,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量和判定,以确保法律的公正实施和对受害者的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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