溃疡性结肠炎患者能用自己老公的医保吗?
我得了溃疡性结肠炎,看病买药需要不少钱。我想知道,能不能用我老公的医保来支付我的治疗费用呢?这样会不会违反法律规定呀?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政策,希望有人能给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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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一般情况下,溃疡性结肠炎患者不能使用自己老公的医保。这涉及到医保使用中的“冒用他人医保”问题。 医保,全称为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它具有特定的属性,是基于参保人个人的身份和缴纳情况设立的,专款专用,只能由参保人本人使用。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或者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同时,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了前款规定行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依照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处理。该条例第三十八条明确指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所以,用老公的医保去支付自己溃疡性结肠炎的医疗费用,这种冒用他人医保的行为是不被法律允许的,一旦被发现,会面临相应的法律后果。如果自身有医保缴纳需求,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比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等方式,来享受应有的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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