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搬迁还在本市但自己不愿意去该怎么办?

公司在本市内搬迁了,新地址通勤实在太不方便,我不太想去。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处理?是直接离职吗,会不会有补偿?想了解一下面对这种情况具体该怎么做,有什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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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公司搬迁还在本市而你不愿意去,以下是一些建议和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如果你单纯是个人原因不愿意去,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若你还处于试用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已过试用期,你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便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就是说,你提前告知单位后,正常办理离职手续即可,不过这种情况公司一般不承担法律责任。 另外,还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公司搬迁导致工作地点的变更属于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并且单位和你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无法达成协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同时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以,你要先看公司搬迁是否给你的工作带来实质性的重大影响,再和公司沟通协商,明确表达你的想法和需求。如果沟通无果,可依据上述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权益。 相关概念: 经济补偿: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的一定金额,用于弥补劳动者因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劳动合同变更:指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改变劳动合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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