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平分财产需要举证什么?


在起诉离婚时若想平分财产,需要进行相应的举证。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可能需要举证的方面。 首先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为证明这些财产的存在,你需要提供相关证据。例如,对于工资收入,可以提供工资条、银行工资流水记录等;对于生产经营收益,要提供营业执照、财务报表、合同等证据;对于房产,需提供房产证、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对于车辆,要有车辆行驶证、购车发票等。 其次是财产的来源和出资情况。这方面能帮助法院判断财产的归属和分配比例。若房产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就需要提供各自的出资证明,像银行转账记录、出资协议等。如果一方在婚前支付了首付,婚后共同还贷,就要提供婚前首付的支付凭证以及婚后共同还贷的银行流水等。 再者是财产的现状。要证明财产目前的状况和价值。比如对于房产,可能需要提供房产评估报告来确定其当前价值;对于车辆,要提供车辆的折旧情况和市场价值评估;对于公司股权,需提供公司的财务报表、股权评估报告等。 最后是对方是否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如果发现对方有这类行为,你需要提供相应证据,如银行账户异常转账记录、财产交易合同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