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原告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起诉离婚时,原告需要准备多方面的证据,以下是详细介绍:
**证明婚姻关系的证据**:结婚证是最直接的证明材料。若结婚证遗失或损毁,可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关系证明。若存在未登记结婚但有同居或举行婚礼事实的情况,需要提供关于同居时间或举行婚礼时间的证明;若是再婚,还需提供原离婚调解书、判决书或有关部门的证明。
**证明双方主体资格的证据**:比如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等,用于证明双方的身份信息和主体资格。
**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这是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因素之一。常见的证据包括:
- 一方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证据,如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
- 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如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鉴定报告、报警记录、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调解记录等。
- 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如公安机关的处罚记录、证人证言、戒毒所的证明等。
- 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证据,如分居协议、房屋租赁合同、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证人证言等。
**涉及子女抚养问题的证据**:
- 子女姓名、性别、年龄、生活状况的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学校的证明等。
- 养子女、继子 女的有关证明,如收养协议、公证书等。
- 请求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或其他条件的证明,如自己的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证明、教育背景证明等,以证明自己有能力和条件抚养子女。
- 请求给付抚养费数额的依据,如双方工资或劳动收入等证明,用于确定对方应支付的抚养费数额。
**涉及财产分割问题的证据**:
- 房产、汽车、电器等财产名称、数量、价格(值)的证明,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购买发票等。
- 财产性质(婚前、婚后或夫妻约定财产)的证明,如婚前财产公证、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等。
- 储蓄、国库券、股票、基金、理财、保险、投资等财产的证明或相关线索,如银行存单、股票交易记录、保险合同等。
- 债权债务情况及性质(婚前、婚后、男女一方个人债权债务)的证明,如借条、贷款合同、还款记录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原告应根据自身的诉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收集和提供相关的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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