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一般要提供哪些证据?


起诉离婚时,通常需要提供以下几类证据: **身份及婚姻关系类证据**: 首先是身份证明材料,如男女双方本人的身份证、户籍登记簿,用于证明双方的身份信息。这是诉讼中确认当事人主体资格的重要依据。结婚证是证明夫妻婚姻关系的关键证据,若结婚证丢失或损毁,可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状况证明。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有明确的被告,而身份及婚姻关系类证据就是明确双方当事人身份和关系的基础。 **子女相关证据**: 如果有子女,需要提供子女出生证或户口本。这对于确定子女的抚养问题至关重要,比如在争夺抚养权或确定抚养费数额时,子女的年龄、身份等信息是重要考量因素。 **夫妻感情破裂证据**: 这是起诉离婚中较为关键的部分。常见的证据包括: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证据,如重婚的结婚证、与他人同居的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如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鉴定报告、报警记录、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调解记录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如公安机关的处罚记录、证人证言、戒毒所的相关材料等;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证据,如分居协议、房屋租赁合同、居委会或物业的证明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其中列举了多种感情破裂的情形,对应的证据能支持离婚诉求。 **夫妻共同财产证据**: 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及相关证据是必不可少的。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的名称、规格、件数、价值等方面的内容。例如,房产的房产证、购房合同、付款凭证;车辆的行驶证、购车合同、付款记录;银行存款的账户信息、交易明细;股票、基金等投资的账户信息、交易记录等。这是为了在财产分割时,能清晰准确地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和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