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有限公司破产无力偿还债务该怎么办?

我开了家有限公司,现在经营不善面临破产,而且公司已经无力偿还债务了。我特别担心之后会有很多麻烦,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种情况。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有限公司破产无力偿还债务具体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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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有限公司破产且无力偿还债务时,一般会按照以下步骤和规定来处理。首先,我们要了解破产的概念。破产是指当公司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时,通过法律程序来清理债务的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当有限公司出现上述情况,公司或者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会指定管理人。管理人的职责是接管公司财产、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代表公司参加诉讼等。 接下来进入债权申报阶段。债权人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时,债权人要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然后,管理人会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和确认。 之后是财产分配环节。管理人会对公司的财产进行变价和分配。公司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第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第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第三,普通破产债权。如果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最后,如果经过破产程序后,公司的债务仍然无法全部清偿,对于剩余未清偿的债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也就是说,股东在完成出资义务后,一般不需要再对公司的剩余债务承担偿还责任。这就是有限公司“有限责任”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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