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破产无力偿还债务该怎么办?
我开了家有限责任公司,现在经营不下去,已经破产了,还欠了不少债务,完全没能力偿还。心里特别着急,也很迷茫,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处理办法的,我要怎么应对后续这些债务问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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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无力偿还债务时,可按以下方法处理: 首先,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申请。这是处理公司破产债务问题的基本途径。当公司法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来清偿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是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 若法院认定无法清算,则会提起诉讼要求清算义务人承担清偿责任。另外,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通常不会涉及股东个人财产。但如果是无限责任公司,或者是一人公司等特殊情况,股东财产就有可能受到影响。 相关概念: 重整:是指不对无偿付能力债务人的财产立即进行清算,而是在法院主持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制订重组计划,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债务人按一定方式全部或部分清偿债务,同时债务人可以继续经营其业务 。 和解:是指具备破产原因的债务人,为避免破产清算,而与债权人会议达成以让步方法了结债务的协议,协议经法院认可后生效的法律程序。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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