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破产官司该如何应对?


当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破产官司时,需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处理流程。 首先,要知道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也就是该有限责任公司)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规定。 例如,公司之前和供应商有买卖合同纠纷在打官司,在公司申请破产被法院受理后,这个官司就会先暂停,等破产管理人接手公司财产后再接着进行。 其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要求。也就是说,如果之后还有新的涉及该破产公司的民事诉讼,必须向受理破产申请的这家法院起诉。 另外,公司申请破产需要提供诸多材料。比如破产申请书,这是启动破产程序的重要文件,要写明申请破产的原因、公司基本情况等;企业主体资格证明,用于证实公司的合法身份;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关乎职工权益;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能清晰呈现公司的财务亏损状况等。 在破产官司处理中,还涉及债务偿还顺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是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相关概念: 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 破产费用: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出的旨在保障破产程序顺利进行所必需的程序上的费用。 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所负担的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