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离婚诉讼具体需要提交哪些证据呢?


提起离婚诉讼时,需要根据具体的诉讼请求和案件情况提交相应的证据,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证据类型及相关解释: **当事人的陈述**:这是当事人就案件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比如,在离婚诉讼中,你需要清晰、诚实地向法院说明你们夫妻关系的现状、矛盾产生的原因、是否存在家庭暴力等情况。例如,你陈述对方经常夜不归宿,对家庭不管不顾,影响了夫妻感情。 **书证**:指用文字、符号、图形记载或表示的能够证明案件特征事实的书面材料。在离婚诉讼中,常见的书证有结婚证,它能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还有离婚协议书(如果有过协商离婚的情况)、孩子出生证(涉及子女抚养问题)、房屋买卖合同(涉及房产分割)、车辆行驶证(涉及车辆归属)、家具电器发票(涉及财产分割)等。例如,房产证可以证明房产的购买时间、产权归属等信息,是房产分割的重要证据。 **物证**:是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存在状况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或痕迹。比如,在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中,受伤后的照片、医院的诊断证明、被损坏的家具等都可以作为物证,证明暴力行为的发生。 **视听资料**:通过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存储的资料等方式记录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信息。例如,你偷偷录制的对方与第三者亲密接触的视频,或者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协商时的录音,都可以作为视听资料提交。 **电子数据**: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电子数据在离婚诉讼中也越来越重要。比如,双方的聊天记录、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都可以作为电子数据证据。例如,聊天记录中对方承认有婚外情的内容,就可以作为证明对方存在过错的证据。 **证人证言**:了解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向法院所作的陈述。比如,邻居可以证明夫妻双方经常吵架、一方经常不回家等情况;朋友可以证明双方感情破裂的一些事实。 **鉴定意见**:由专业的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作出的书面意见。例如,在涉及家庭暴力导致身体伤害的案件中,需要由专业的鉴定机构对伤情进行鉴定,出具伤情鉴定意见书;在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件中,需要对一方是否患有精神病等进行鉴定。 **勘验笔录**:法院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等进行勘查、检验后制作的笔录。比如,在涉及房产分割的案件中,法院可能会对房屋的实际情况进行勘验,制作勘验笔录,记录房屋的结构、面积、装修情况等。 此外,根据不同的案件情况,还可能需要提交一些特定的证据,比如:一方下落不明的,需要提供关于下落不明时间、情况的证明;一方或双方为现役军人的,需要提供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一方智力有缺陷、患有性病、精神病的,需要提供病情诊断等证据。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该法对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作出了明确规定,上述各类证据都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要求,并且要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才能被法院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