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子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在分割财产时,发现有一套房子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我们不清楚这套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能不能在离婚时进行分割,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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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分割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子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首先,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然而,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子,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从法律角度来看,房屋的所有权以登记为准。当房子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时,就意味着法律上承认该子女是房屋的所有权人。这就好比我们去银行存钱,存折上写的是谁的名字,钱就归谁所有。这里的房屋登记就类似于存折上的名字。 父母将房子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通常会被视为一种赠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一旦赠与行为完成,也就是房子完成了登记过户手续,赠与就不能随意撤销。除非存在法定的可撤销情形,比如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等情况。 所以,一般情况下,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子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因为它已经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不再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夫妻双方虽然是子女的监护人,但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有证据证明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子并非真正的赠与,而是为了某种特殊目的(比如逃避债务等)进行的登记,那么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定。不过这种情况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支持。总之,对于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子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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