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以财物的会怎样?
我想给国家机关送财物来谋取点不正当利益,不知道这样做在法律上会有什么后果,心里有点忐忑,也不太清楚这种行为具体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责任和相关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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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以财物的行为,可能会涉及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是指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虽然这里说的是给予国家机关财物,但如果符合单位行贿的本质特征,也可能以单位行贿罪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说,如果单位实施了给予财物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且情节严重,单位会被罚款,相关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也会受到刑事处罚。如果这些违法所得最后是归个人的,那就按照个人行贿的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 这里的“情节严重”一般要结合行贿的数额、行贿的次数、行贿造成的后果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判断。例如,行贿数额较大,或者因为行贿导致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等情况,就很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所以,千万不要为了不正当利益去给予国家机关财物,否则会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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