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人情费是否属于贿赂?
我在一些场合会给别人人情费,比如办事时给点好处之类的。但我不太清楚这种给人情费的行为在法律上到底算不算贿赂,想了解一下在什么情况下给人情费会被认定为贿赂,有什么法律依据。
展开


要判断给人情费是否属于贿赂,需要先明确人情费和贿赂各自的含义。人情费通常是基于人情往来、风俗习惯等,是在一些社交、生活场景中为表达情谊、感激等给予对方的费用。而贿赂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如果给人情费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比如为了让国家工作人员违规为自己办事、获取竞争优势等,且给予的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这种情况下就很可能构成贿赂。例如,为了让某个项目顺利通过审批,给负责审批的国家工作人员送一笔钱,这就是典型的贿赂行为。 但如果人情费是基于正常的社交关系,比如在节日、婚丧嫁娶等场合,按照当地习俗给予的合理数额的费用,并且不涉及谋取不正当利益,那就不属于贿赂。比如,在朋友结婚时随礼,这显然不属于贿赂范畴。所以,判断给人情费是否属于贿赂,关键要看是否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以及给予的对象和具体场景等因素。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